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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正式启动!如何申报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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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开始了!



看点

01


申报时间(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申报截止6月30日。

申报对象为2017年通过认定今年应重新认定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

第二批:申报截止8月31日。

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


注意: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系统申报,并将完整纸质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看点

02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解读:申报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解读:

  1、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

  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解读: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解读:

  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等)。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解读: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则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或服务的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其中,技术性收入又包括了:技术转让收入(创新技术成果的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企业为社会和自身以外的他人所提供的技术类型服务带来的收获)、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社会各方面委托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过程中所获收入)。

  总收入则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解读: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看点

02


申报方式

No.1

登陆方式一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搜索输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申报”→“访问第三方网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No.2

登陆方式二

或直接登录申报系统(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

03

   特别说明

(一)认定流程:详见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工作流程(附件1);

(二)申报材料:1、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附件2);2、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附件3);3、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4);

(三)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范本详见附件5)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范本详见附件6)。2020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将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另行公布。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如未按规定进行辅助核算的,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范本详见附件7)。近三年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企业依据年度审计报告自行出具(范本详见附件8);

(四)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向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购买服务,由其承担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的辅导咨询、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所有辅导培训、咨询、受理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其它机构开展有偿服务。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投诉举报;

(五)为提升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每批申报截止时间10天前将纸质材料初稿送至市高新协会免费进行辅导修正



看点

03


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市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区级财政配套给予20-25万元奖励;

  (四)认定为国家级高企,即自动进入我市“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看点

04


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

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咨询电话:

2025913、2032126、2052826、2053981、2108271、2025871、2508676、2052969;

咨询地址:

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10、612、616、609室;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节假日顺延)

第一批:6月23-30日(工作日);

第二批:8月25-31日(工作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分中心(思明区虎园路2号,植物园大门一侧的公交站正对面)。

受理窗口电话:

2025913、2032126、2052826;

责任处室:

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附件


1、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工作流程

2、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

3、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2020年版)

4、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范本(2020年版)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范本(2020年版)

7、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首次申报认定且未按规定辅助核算的企业提供)

8、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本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下载上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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